Monday, September 10, 2007

曾经是卡奴2 - 渐渐露出尾巴








搞好贷款后就和发展商签约,包括GRS的合约。其实我本来以为管理公司也是发展商本身,签约的时候也没有真正注意,直到出事时才发觉Pantai Lagenda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个体,以后详谈。跟很多人一样,签约的时候我都没有细读合约,高傲的我认为在人家的地方“慢慢研究”合约是挺小家子气的事,而且贷款也批了,头期也付了,已经“洗湿”了头很难回头。






事件演进表:
9/4/2000 付RM1K订金
16/4/2000 付10%头期(减订金)
27/4/2000 贷款获批准(3/5/2000签约)
12/6/2000 签S&P,Deed of Mutual Covenants,GRS

签了约过后,销售员拿出一张说明书,介绍我一个“好康”的计划。只要我能介绍更多买主,我就可以抽佣,可以抽到多达5层,这跟金字塔式的直销没两样嘛!不过当时我对直销也没有什么概念,只觉得我不想赚这种钱,也还好没有赚这种钱,要不是今天的我除了欠债外,还欠了许多人情,拖了其他人下水。现在回头想,所牵连的物品不是巴刹里几块钱的菜,而是上百千的房产哩,贷款买的话可要负上几十年的责任,用这种方式招买主是不是很有问题呢?怪不得销售员说第一期很受欢迎啦。







虽然买卖合同的律师费是免费的(发展商指定律师),但是我得还律师stamp duty,legal fees for loan agreement and deed of assignment,和其他林林种种的费用,总数接近2千零吉。这个不能靠老爸了,自己就死命挤出来,对于没有什么储蓄的我,真正变成“两袖清风”。

参照回我的文件档案,我应该是从2000年10月开始付利息给银行。我跟银行贷款90%加上MRTA,供25年。银行的贷款配套是fixed 4.95% p.a. for the first 24 months,thereafter at BLR + 1% p.a. on monthly balances。

同样是在2000年10月,我换了工作。因为地点的关系(Shah Alam Glenmarin),我被逼买车,出了一部Iswara Aeroback。虽然上一份工作做的好好,但是我不想呆在mainframe的世界,我朋友就拉我去她叔叔的公司,在那儿我可以学习Visual Basic。跳槽的人工有加30%,不过我太小看供与养一辆车的责任。车供7年,每月RM505(头期又是老爸出的。。。paiseh),加上车油,maintenance,保险等,每月花在车方面可以高达RM1K!除此之外,因为我对visual的programming不熟,也因为我超爱买书,买了很多电脑书籍,每本通常都百多两百零吉。钱那里够用呢?!

过了一段时间(我不懂是多久后,忘了),一个自称是Dataran Mantin的销售员打电话给我,他说第一期的project没有fiber optics,现在他们要安装fiber optics,每间apartment的屋主须要付RM16K,现在有优惠,只需付RM8K。虽然当时我很天真又笨,不过无端端叫我给RM8K(我也没有RM8K啦, RM800也有问题了),我当然不甘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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